保安员的职责权限有五项:
1、执勤时,可配备非杀伤性防卫工具和通讯、报警用具,但不许配备枪支、手铐及警械。
2、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、劝阻,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,但无处罚裁决权。
3、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有权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、保护证据、维护现场秩序,以及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项。
4、根据派驻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,对责任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,协助派驻单位完善有关规章制度,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、建议。
5、在执勤中,如有犯罪嫌疑人故意滋事、不听劝阻,甚至行凶、报复,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。
保安员的非职责权限有四项:
1、保安员无权拘留、关押、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。
2、保安员无权对违法、违反规定人员实施罚款等处罚。
3、保安员无权查处治安、刑事案件。
4、保安员无权参与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经济、劳务纠纷的调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