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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振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成老师 15002363999
电 话:023-68770555/68770666
传 真:023-68770555
邮 箱:501813193@qq.com
网 址:www.cqzhba.com
地 址: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1号9楼
未经许可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保安服务和保安服务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并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。
(三)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,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。
(四)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。
(五)保安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,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。
(六)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、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。
(七)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的。
保安员的守则:
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、法规,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,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。
2 办公室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,提供有效证件,不得隐瞒或假造。
3 按照《培训制度》的要求,接受业务指导、各类培训及考核。
4 服从领导、听从指挥、团结同事、互帮互助,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,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。
6 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严守酒店机密,廉洁奉公,维护集体利益和酒店声誉。